“肠企”起诉县政府
备受社会关注的民企联手跨省购肠衣盐叫板盐务局案,最近有了新进展。昨天安徽商报记者获悉,怀宁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下达,认为企业擅自私购肠衣盐的行为违法,维持了盐务局的处罚决定。目前,肠衣企业已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维持了处罚决定
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怀宁县政府表示,肠衣盐作为香肠的生产原料,系制作食品所用盐,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食盐专营管理范畴。肠衣盐的采购应当由食盐专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采取产销自主衔接方式保证供应,申请人擅自私购肠衣盐且将登记保存的肠衣盐拆封使用的行为显属违法。
怀宁县一位副县长告诉记者,怀宁的肠衣盐价确实比邻省高出很多,但法律是这么规定(不准擅自私购),另外怀宁县盐务局也在想办法适当降低肠衣盐价,从湖北跨省进盐,然后以700多元的价格卖给企业。
一家民企状告县政府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一家民企遂将怀宁县盐务局和怀宁县政府一起告上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怀宁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撤销怀宁县盐务局的处罚决定,并赔偿企业的实际支出2万元。起诉状中,肠衣企业表示,第一被告怀宁县盐务管理局,执法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处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第二被告怀宁县政府是“官官相护”的复议。
肠衣企业联名求生存
据了解,去年以来怀宁肠衣企业经济效益严重下滑。 1月20日,当地7家还在生产的肠衣企业联名向怀宁县政府发了一份“关于请求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放开肠衣盐销售价格的请示”,称当地肠衣盐价格高出江西、江苏两倍,当地企业负担重,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希望政府督促盐务部门将肠衣盐实行产销企业自主衔接方式供应,将价格降至临省盐业公司水平。 记者 乔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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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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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秋,在素有“肠衣之乡”怀宁县石牌镇,5家规模较大的肠衣加工企业老总共同决定跨省购肠衣盐,同样是中盐公司的肠衣盐,从江苏进货每吨350元,而当地高达860元。 其中3家企业被怀宁县盐务局查获,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购进的肠衣盐,并对其中两家处以罚款68800元。认为盐业部门无权执法,3家企业遂聘请律师向怀宁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15年11月2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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