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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遭扣近两个月 法院调解终返还

安庆晚报 2015-12-24 11:43 大字

 

本报讯(吴卫中

 

记者

 

周国庆)面对着停放在工地现场50多天不能移动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吊车),原告沈某14日激动地说:“感谢石牌法庭法官司法为民,快速高效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作出辛勤努力”!这是为什么呢?

原告沈某系重型专项作业车(吊车)所有人。2015年10月17日,沈某在怀宁县石牌镇某建筑工地上施工时,因塌方责任发生了一起一死两伤的安全生产事故,其所有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吊车)因此前停放在工地现场而无法开走,停业损失很大。沈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及时放行车辆,赔偿损失。

怀宁县法院石牌法庭受理后,赵小春庭长非常重视,亲自带领干警前往现场进行协调。被告某公司负责人拒绝配合。

经过办案法官两天耐心细致的说法析理,被告某公司终于同意由原告自行将停放在工地长达50多天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吊车)开走,原告沈某表示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当场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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