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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让执法不可“任性”

新安晚报 2015-11-07 19:15 大字

“2012年以来,我们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146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2件;查处行政执法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6件。”10月29日笔者在滁州市检察院采访时,该检察院侦监处处长桑胜章“晒”出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来的“成绩单”。

一直以来,如何有效破解发现行政机关对一些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案件线索,成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难点和盲区。对此,滁州市检察院在安徽省率先推动建立的“两法衔接”共享信息平台给出了解决问题的答案。

“在开发区附近违法倾倒污染废物达20多吨,造成周边鱼塘、水库受到严重污染,环保部门仅作了行政处罚。”“两法衔接”共享信息平台上的这条案件信息,引起了该市全椒县检察院侦监部门的注意。

在该院的跟踪监督下,该县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今年4月,二审法院对涉案的柯某、张某等5人以污染环境罪作出了有期徒刑判决。

“通过该信息平台,行政机关执法的‘一举一动\’都在我们的‘眼皮子底下\’,他们的违法行为随时都有可能被我们盯上。” 桑胜章满怀自信地说。

据桑胜章介绍,2012年滁州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之初只有8家行政执法单位参与试运行,现在已做到了“3个覆盖”,即所有市级3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都纳入了平台管理,所有行政执法案件都在办结后3日内录入系统,所有案件的主要办案流程都在信息平台上有所体现。全市各个县区检察院也同样如此。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后不久,我们就发现了滁州地税系统有大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录入的异常情况,我院据此先后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该院副检察长高潮对此至今仍记忆犹新。

据了解,为了能让更多的行政执法机关都自觉参与信息平台建设,该院先后推动建立了《滁州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滁州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指导性文件,分别从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对公、检、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现在信息平台的内容和功能较以前更加丰富,可操作性更强了。”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缪群检察官介绍说。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  汤恒明

手机里的检察院

在市民张先生眼里,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有两个:一个是现实里庄严肃穆的大楼,一个是手机里的APP。

家住南谯区乌衣镇的张先生今年有个关于财产分割的疑难问题,一直不知道怎么解决,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用手机在关注的南谯区检察院官方微信上留言,结果两个小时不到,该院公诉科的一名干警三言两语就解决了他困扰多时的烦恼。张先生就这么成为了南谯区检察院“两微一端”的忠实“粉丝”。

今年1月,南谯区检察院成为全省较早全面开通“两微一端”的检察机关,真正把检察机关放进了手机里。

微博——检务公开的直播间

“检务公开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实实在在地晒出来,让群众看,我们的微博已经有1.1万余名粉丝,就相当于时刻有1.1万多人在监督我们。”该检察院政治处张主任告诉记者。

2014年9月25日,南谯区法院审理辖区某镇土管所负责人孙某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时,特别的是该检察院首次用官方微博“南谯检察”平台现场直播庭审全程,现场接受网民监督。网友纷纷转发、回帖表示赞同和关注,一些粉丝还发表评论,称这样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方式好,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案情,汲取教训。

2013年,该检察院官方微博获得由中央政法委宣教室指导、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政法新媒体年度峰会”颁发的“年度政法新媒体优秀奖”。

微信——倾听百姓心声的微平台

一段语音、一段文字,微信关注者便可以直接与检察院对话。

“你们检察院要是不管,我就去北京上访!”2014年11月的一个上午,微信管理员小武收到这样一条微信。意识到情况紧急,他迅速与发微信者联系,确定了是检察院的一个老上访户蔡某某。蔡某某的丈夫因债务纠纷被债主追债,在债主所开浴场客房内割腕自杀,蔡某某要求追究债主刑事责任。在南谯区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蔡某某多次来检察院上访甚至闹访。确定是蔡某某后,小武一边与她在微信上说理说法,一边及时通知控申部门。经过多次调解,当事人终于不再上访。

该检察院官方微信开通以来,已相继开通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控申举报、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监督管理流程、检务公开等7个平台。

新闻客户端——传播正能量的新阵地

只有地里种上庄稼才不会长杂草,只有更多的弘扬检察机关正能量,才不会有舆情危机,新闻客户端就是检察机关的舆论新阵地。

“南谯区院立案查处3名科级涉嫌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南谯区院组织义务献血”“南谯区院开展美化环境志愿服务活动”……这些都是南谯区检察院新闻客户端上的“好声音”。今年1月16日,该院率先在“搜狐新闻”APP搭建完成自媒体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和更新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把规范司法等重点工作、公正执法等感人事迹及时向社会传递。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有了了解,对检察干警的面貌也有了更多直观的认识,在群众眼里,南谯区检察院的确是干了不少好事、干成了大事。

结束采访时,笔者认真地将南谯区检察院“扫”进了手机里,更放进了心里。怀宁县检察院 陈靖

检察新闻现场创作大赛获奖作品选登

编者按

10月28日至30日,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宣传干警(南方片)异地开展现场新闻采写大赛,26名参赛干警通过抽签分赴滁州市9个检察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采访,现场写稿,共完成26件新闻作品。经评选,共有13篇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现将获奖作品分期发表,以供广大读者评析。作品内容有删节。

一个检察官的

微信朋友圈

多一种声音  多一份公信

全椒检察院积极探索“第三方”介入信访工作

“您好,是魏律师吧,上次信访那个案子已经顺利结案了,还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呢。”10月29日上午,当笔者走进全椒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时,控申科於科长正在跟一位律师联系着工作,笔者顿时产生了兴趣,是什么案件要感谢这位律师呢?

为什么不逮捕他?

原来前不久,公安移送来了一起合同诈骗案的批捕案件,犯罪嫌疑人谢某虚构开发楼盘的事实,并伪造许可证件,随后谢某自己或让其弟袁某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骗取了10多名被害人148.5万元。谢某已经符合逮捕条件,可是现有证据却不能证实袁某具有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故该院没有作出逮捕袁某的决定。

但这样的决定却让被害人难以接受,随后被害人多次来到检察院,强烈要求批捕袁某。被害人中,给於科长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刘某夫妇。以打零工维持生活的刘某夫妇拿出32万元的积蓄,在袁某的介绍下购买了谢某“开发”的楼盘,当得知房子并不存在时,老两口顿时觉得天都塌下来了。屋漏偏逢连阴雨,因为医疗费用不足,其儿子的病情愈加恶化,医院不得不下病危通知书。

听听“第三方”怎么说

为了让刘某等被害人真正信服检察院的决定,於科长决定向领导申请启动“第三方”介入信访案件程序。该程序是全椒县检察院正在探索实践的对一些不接受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申请由代表委员、当地律师、群众代表等组成的“第三方”介入案件处理,由“第三方”充当中立者的角色进行公正裁判。于是,刘某作为被害人代表选定了该县的一名魏律师,由其充当第三方进行案件介入。随后,该院立即召开了第三方参与接访答复会议,魏律师对被害人说:“我看了所有的案卷材料,想要逮捕袁某,必须要查清袁某是不是有与谢某共同诈骗的故意,这是需要证据说话的,现在确实没有充足证据,否则检察院就是在办错案呢,所以请大家要相信检察院的决定。”

“看样子还是要靠证据的,是我们自己太过心急,那我们还是回去等等吧,谢谢魏律师,谢谢於科长。”被害人听到魏律师的意见后纷纷点头认可。

据於科长介绍,该院“第三方”介入信访案件机制自2014年4月探索实施以来,已经成功办理了7起案件,无一起缠访闹访发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事了人和。 安庆迎江区检察院 丁莹莹

对于一个检察官来说,他的微信朋友圈里都有哪些人呢?今天,记者君将带你走近来安县检察院的公诉骨干杨宏伟,揭开神秘的面纱,为你一览究竟。

蚌埠市检察院一站式服务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工作。图为律师在蚌埠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查阅案件信息。侯伟/摄

失足孩子发来的祝福微信

时间:2015年3月5日10:26

小立:杨大哥,新年快乐!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以后再也不打架斗殴了。

杨宏伟:新年快乐!你认识到错误就好,在家好好孝顺父母,回学校好好念书。

小立(化名)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对与其朋友有债务纠纷的魏某某进行殴打,造成魏某某轻伤,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坐在对面的小立瑟瑟发抖地问杨宏伟:“检察官哥哥,我会坐牢吗?”说完哭了起来,安抚好小立的情绪后,杨宏伟随即开展了对小立的诉前调查,发现小立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又是从犯、初犯,决定对他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一个孩子的不幸,是一个家庭的不幸,更是社会的不幸,对这些不懂事的孩子我们都会尽可能地去挽救。”已经身为人父的杨宏伟在谈起这个微信朋友的故事时这样说。

科长发来的交办案件微信

时间:2014年7月24日9:30

科长:小杨啊,又给你分个大案子,卷宗我让其他人帮你拿过去。

小杨:科长,我自己去拿就好了,不麻烦同事了。

科长:这个你就别客气了,这个卷宗有4大箱子,摞起来有1.5米高,要不我怎么说是大案子呢,这个案子社会影响很恶劣,你一定要好好办理。

小杨:一定不辜负科长的期望。

这条微信聊天记录的是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达39人,从2008年开始,形成了层层控制的组织体系,涉及7项罪名31起犯罪事实,两个月的时间里,杨宏伟共阅卷77册,制作阅卷笔录1500多页,制作各类庭前预案100余份,最终将该案的26名被告人成功起诉至法院。

深夜妻子发来的责怪微信

时间:2015年9月5日23:45

妻子:什么时候回来啊?小果已经睡了,她今天问我爸爸是不是不爱她了,说已经两个星期没有见到爸爸了。老公啊,工作虽然重要,但你也要多陪陪女儿啊!

老公:抱歉,老婆,这段时间只顾着忙,等我把这个案子办完,一定抽出时间来好好陪你们。

为攻破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某系列网络贩卖枪支案,杨宏伟每天天刚亮、在女儿还在熟睡时就赶去上班了,晚上又加班到深夜。在这个案件中,表面上看犯罪嫌疑人出售的都是疏通器、管子等合法零部件,但只要按照组装说明书组装起来,就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了。杨宏伟对买卖双方的每一份聊天记录都认真比对,每一份交易明细都仔细核查,最终形成完整有力的证据链,由此也牵出了张某的上家——重庆的一个制造枪支的大窝点。

这就是一个检察官的微信朋友圈,平平淡淡中有犯罪嫌疑人的感激,领导同事的器重,为人夫为人父的愧疚。采访到最后,我对杨大哥的微信名产生了好奇——小白杨,杨宏伟说:“对,就是阎维文歌中唱的小白杨,一棵呀小白杨,长在哨所旁,根儿深,干儿壮,守望着北疆……我希望自己也能像小白杨一样,将根深扎于检察事业的土壤中,为法治建设长出参天绿荫。”   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  李婧

天长检察人的德法情怀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侧记

10月29日,笔者走进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天长市检察院的办公楼前厅,一股文化气息扑面而来,东西两面墙上用不同艺术字体书写的浮雕,一侧是100个“法”字,另一侧是99个“德”字。自2009年该院打造“天检文化”品牌以来,围绕“德”与“法”两大主题,狠抓检察文化建设,塑造了一支规范执法的天检检察队伍,在社会上树起了良好形象。

明德慎罚

“德”已成为该检察院检察官执法办案的根。他们认为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文。

公诉科检察官屠本艳从看守所回来,心绪难安。因为她提审的又矮又瘦、神情木然的80岁老人,居然宁愿呆在看守所里,也不愿办理取保候审。原来,老人这几年过得颇为坎坷。惟一的女儿2011年因红斑狼疮去世,第二年女婿又身患癌症住院治疗,17岁的孙女还在读高二,整个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到过年时,老伴误将他放在旧胶鞋中的侄子凑给他们的救急钱当做废物扔掉了。于是,他找到村中68岁捡破烂为生的老人询问胶鞋是否为他所拾,68岁老人承认捡了鞋子拿了钱,也愿意归还,可过些日子又否认了上述事实。二人由此发生冲突,80岁的老人打伤了68岁的老人,经鉴定构成轻伤。

屠本艳的心里很是纠结。从刑法的角度看,68岁的老人是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可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实在不忍心惩罚这个80岁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他的家境如此贫困。那么,怎样权衡法律与道德呢?屠本艳开始行动起来。首先,她多次调解,使加害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和营养费。接着她联系老人孙女的学校,学校方面同意减免她的学费,并发放每年500元的助学金。最后,屠本艳将这起案件告知全院,全院干警出钱出力,为老人送上了一丝清泉。最终老人被判处缓刑。

法不容情

“法”在该院检察干警心中更是神圣,法律人追求的是用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秉公执法、刚正不阿、铁面无私已成为该院干警的代名词。

一面是年轻时共事多年的老友,一面是案件进入攻坚阶段难以突破。自己虽已在院里的案件讨论会上提出了回避申请,但考虑到案件的阻力和难度,回避申请还是被驳回。此时,时任反贪局局长的乔志强,在查处原天长肉联厂厂长、粮食局局长余某某受贿案时,陷入了法律和道德的两难。身为院里反贪战线上的办案能手,他必须挺身而出。

于是,他带领反贪干警仔仔细细查账,斗智斗勇问话,最终查出余某某受贿20余万元。当笔者问起乔志强办理这个案件的心路历程时,他说,每天上班看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句检察人员的职业规范,就像悬在他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鞭策着他不忘初衷方得始终。

天长市检察院最美的风景不是硬件,而是锐意进取的天检人。因为他们的精神薪火相传,才能铸造永恒的天检魂。泾县检察院 胡倩茹

法院里有个“606”检察监督室

“同志,我是小山村的,有个案件法院一直没给我们立案,听说你们管这事,我来反映反映。”近日,来安县半塔镇小山村村民老陈来到了来安县“法院606”的“民行检察监督室”。

据他所述,从2000年起,小山村村委会将村属的山头陆续承包给部分村民,并且对外承包价格过低,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半塔镇政府组织调解过多次均未成功。2014年初,老陈等30多户村民联名起诉村委会违法承包山场。法院担心立案后难以结案,迟迟未立案。

“民行检察监督室”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组织了一场座谈会。会上,法院立案庭、半塔镇政府、小山村村委会代表各抒己见。讨论结果是:村委会对外承包山场的手续没有违法,但是承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此案符合立案规定,法院应当立案。立案后经多方协调,最终以小山村村委会改变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而圆满结案。

说起“法院606”,实属来之不易。2012年初,为了能够更好地对法院民行工作进行监督,来安县检察院动议在县法院设立“民行检察监督室”。然而,这一创新之举要付诸实践却是困难重重,经多方论证及与县法院的多次协商,2012年7月,来安县“法院606室”终于挂上了“民行检察监督室”的牌子。这是安徽省首家在法院设立的“民行检察监督室”,一时引来了省内诸多检察院和多家媒体的强烈关注。

“在法院设立民行检察监督室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对于法院民事、行政工作进行‘零距离\’监督,方便人民群众申诉、反映问题,将以往对于法院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面对不断前来学习交流的同行以及采访报道的记者,来安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黄宁说,2012年以来,来安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室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了对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阶段的全方位监督。

“为了解决老百姓立案难问题,我们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了民事立案监督须知牌,告知当事人对于法院不立案件的救济途径、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申请应提供的申诉材料等内容。同时,为了加强对于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我们多次跟法院沟通,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的意见》,对于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李再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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