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入刑后安徽省查获首起案件
晨报讯 考试作弊入刑没几天,怀宁县一名男子就在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中为他人提供无线电针孔摄像头并传输答案,被警方查获。11月13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怀宁县交警部门获悉,在《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的相关行为入刑后,该县警方在全省首次查获驾考作弊案件,涉案男子车某已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刑事拘留。
11月10号下午,在怀宁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正在进行的是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刚开考不久,巡考民警在对考场进行巡查,忽然发现考场内坐在2号考桌的女考生举止十分异常。民警上前检查发现,这位考生竟然携带了针孔摄像头和无线传输设备。随后,民警到考场外认真巡查,结果在停放于附近的一辆小轿车上查获正在利用无线电“里应外合”作弊的嫌疑人,现场没收作案设备一套。
警方调查发现,陈某之前一直担心不能通过科目一考试,他偶然遇上了四处揽活的“黄牛”车某。经不住车某的诱惑和劝说,陈某答应事成之后支付其300元作为酬劳,不过他没有想到这么快就双双被逮个正着。
警方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也就是说,车某为陈某提供针孔摄像头、无线电传输设备以及提供答案,已经触犯了刑法。”记者了解到,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此前,车某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会受到治安处罚。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考试中作弊的陈某被取消成绩,一年内不得再申办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车某已被怀宁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晨报记者 王凯 通讯员 吴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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