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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双提升”力推“两统一”——怀宁县公安局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试点工作纪实

安徽法制报 2015-10-15 12:25 大字

[摘要]怀宁县公安局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试点工作纪实

2015年,怀宁县公安局被省公安厅确定为刑事案件办理“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试点单位。在上级公安机关关心支持,县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下,怀宁县公安局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目前,该局“两统一”工作机制渐成体系,成效初步显现。截至目前,法制部门接审案件287件,其中立案及不予立案审查16件,撤销案件(含终止侦查)35件,移送其他单位3件,决定取保候审72件,解除取保候审17件,决定监视居住1件,提请批准逮捕36件54人,移送起诉121件196人。批捕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5.3个百分点,起诉率较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3个百分点。没有发生复核、复议和国家赔偿的案件。截至8月31日审核发现问题案件数71件,已全部纠正。

通过“学”、“看”、“讲”浓厚氛围

“学”得透彻。先后召开了局党组会、法制民警学习会、法制刑侦联系会、公检法联系会、基层执法民警座谈会等不同层次、多种形式会议,就“两统一”有关主要内涵、基本原则、工作制度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在讨论中迸发激情,闪现智慧,形成共识。

“看”得虚心。派出考察组赴山东德州、本省芜湖等地考察,先后深入6个基层所队,不耻下问,虚心请教,并取得成套资料,进行对比研究,取长补短,消化吸收。

“讲”得真诚。召开全局“两统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中队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县局主要领导围绕“认识变的必要、把握新的要求、落实包的责任、激发闯的勇气,追求实的业绩”等几个方面进行细致讲解,深入动员。

全局上下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试点工作氛围浓厚。试点期间,收集基层民警意见百余条,提出的表格、制度、条款修改意见,有不少具有“独创性”。

运用“破”、“改”、“立”积极探索

首先,打“破”法制审核局限的模式。以前,法制审核局限于刑事案件的“下行”环节,对批捕、起诉等“上行”环节、“放任不管”,而是依赖于检察等外部监督的作用力。现在,将刑事案件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部门(经侦)、环节、案件(如黄赌毒)等,均纳入法制审核考量范围,将刑事案件审核范围归纳为九个方面(《细则》第三条)、法制部门先审再办“外出事项”四个方面(《细则》第十五条)、先接再交“外来事项”四个方面内容(《细则》第十六条)。

其次,修“改”法制内部合议的制度。出台《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案件法制合议制度》,合议内容为审核重点、处理意见、整改建议、风险评估等几个方面,拓展了合议审核的内涵。并通过《细则》明确“不予审核”的5种情形,提高了合议审核的“门槛”。

第三,创“立”法制外部衔接的机制。“两统一”使法制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枢纽作用凸显,需要科学、合理的机制支撑这个作用。该局出台了《怀宁县公安局关于办案部门与法制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报审对接运行办法》、《刑事案件审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法制部门“统”的功能,分清了法制与其他部门、单位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责权,形成了以法制部门为枢纽的多层次刑事案件监督指导服务体系。

配套上述制度机制,出台了《送审刑事案件登记表》、《审核案件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交办案件通知书》等十种内部审核文书和审核流程图,构建了系统性、操作性较强的两统一工作机制。

解决“人”、“财”、“物”强化保障

不拘一格降人才。针对“两统一”制度实行后,法制任务量明显加大的情况,为法制部门增加2名人员,在全局范围择优挑选产生。为充实法制室人才力量,对符合交流年限的法制人才不平移交流。下一步县局将酌情为法制部门适时增加警力。

实报实销保运转。试点工作经费专项保障,对试点工作有突破性意见建议的,通过必要形式予以奖励,激发激情,聚集智慧。

办公设施能配套。“两统一”配套办公设施到位及时,质量保障。增配民警配套办公设施全部新配,更新高拍仪2台,打印机3台。

着眼“能”、“质”、“效”明确目标

该局始终围绕“人员能力、执法质量、办事效率”三个指标推进“两统一”试点工作,在谋划中设计、实施中调整、分析中检验。通过有关数据、案例总结,三个指标有所提升。

一是人员能力提高了。合议制度将“执法考评、整改建议”作为合议的规定动作,法制与办案部门有效互动,执法监督与指导效果强化。至7月15日,审核发现问题案件数35件,已全部纠正。开展整改35人次,整治3批次,以前反复性发作的执法问题有效遏制,如:交警大队在“两统一”之后对所办案件不在现场询问的均开具了询问通知书,规范告知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鉴定文书等制作、告知均较以前更加规范。

二是执法质量提高了。“两统一”模式解决了以前刑事案件办理“多头进口”、“多头出口”带来的监督失控、监督缺位、监督乏力、案件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五六月份检察院不批准逮捕7人,批捕率为75%;去年同期不批准逮捕11人,批捕率为68.5%。检察院不起诉14人,起诉率为86.5%;去年同期不起诉24人,起诉率为75.8%。批捕率及起诉率相较而言均有所上升。没有发生复核、复议和国家赔偿的案件。

三是办事效率提高了。内部衔接上,没有出现超过时限办理的情况。外部衔接上,与检法部门沟通与协调更通畅。法检联系机制常态化得到加强,法制沟通能效更佳,更利共同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大格局。典型案例:2014年,怀宁石牌周边乡镇盗窃油菜籽案件高发,经侦查研判,我局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潘良东成功抓获。但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拒绝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潘良东系一人作案并多为夜间活动。案发地点又多为乡村偏僻农户,现代的科技手段很难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借助我局“两统一”试点时期,法制部门与办案单位积极协作,对本案存在的难题及时交流;同时多次与检法部门沟通,集思广益,多方面收集证据,确保了本案的顺利移送起诉。

·陈翱赵章渠·

▲9月1日上午,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迎春率督察总队总队长侯杰、法制处处长马家利一行到怀宁县公安局调研刑事案件“两统一”试点工作。 刘韶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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