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查办3起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典型案件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8月份以来,安庆市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危险物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截止8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600余人次、检查危险物品从业单位2182家(点)、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36处、现场责令整改369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67份、责令停业整顿2家、治安拘留8人,其中查办3起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典型案件。
【案例1】 市区自建房内存储十余吨危化品
8月20日晚,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在开展危化品专项消防检查过程中,在长青社区新华居民组发现一个非法危化品仓库,现场查获约10.9吨重甲醇原料以及1.2吨重甲醇成品。
经公安、安监部门联合调查发现,今年39岁的男性潘某某在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底擅自租赁该仓库用于储存、勾兑甲醇生产“环保油”,并向市内多家餐饮店销售用于厨房燃料。至案发时,潘某某已累计销售30余吨成品甲醇,案值10万元左右。目前,该仓库已由公安、安监部门查封并妥善转移库存危化品。潘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2】 怀宁一企业非法存储9360件烟花爆竹
在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过程中,安监和公安部门发现怀宁县茶岭镇境内的正泰纸业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现象。
经初查,自2014年8月份开始,正泰纸业有限公司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负责人邱某某从有业务往来的湖南省浏阳市等地烟花爆竹厂先后多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鞭炮用来折抵货款,价值达数十万元。8月7日,现场查获该公司的两个仓库内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360件,依法予以扣押,转运到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同时,依法对邱某某以涉嫌非法储存、运输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罪立案侦查。
【案例3】 望江关停四家无证加油站点
近日,望江县公安、安监、商务等部门对辖区加油站(点)开展联合大检查,连续依法查处四起非法储存、销售散装汽油危险物质案件,并对四家加油站点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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