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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给违建预售开“绿灯”?开发商承认违建,并曾打报告求助怀宁县城乡规划局

新安晚报 2015-08-21 19:50 大字

[摘要]开发商承认违建,并曾打报告求助怀宁县城乡规划局

怀宁县石牌新街1号楼北侧有一在建房屋被举报后,开发商承认不合法。然而城管执法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未获规划许可的房屋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受到了规划部门的“照顾”。在收到城管执法局发出的征询函后,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又称此建筑属于违法建筑。为此,怀宁县副县长汪平已责令规划局、城管局、石牌镇等就违建一事展开调查。

左边这处建筑,目前已经停工。

反映人:隔壁建房自家遭殃

新县城搬迁高河镇后,怀宁县的韩志刚随之将石牌古镇上的房子租给了他人。7月底,韩志刚突然接到电话,因石牌新街1号楼北侧正在建房,造成排水不畅,家中被淹。除此之外,通风采光也受到严重影响。

韩志刚回到石牌镇发现,自家与石牌新街1号楼之间正在建房,建设单位是开发石牌新街的怀宁县帝豪置业有限公司。

由于找石牌镇及开商公司协商未果,韩志刚怀疑在建房屋是违建,为此向怀宁县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开发商:合情合理不合法

8月10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来到石牌新街时,发现1号楼北侧的一在建房屋已经停工,周边均被脚手架包围。

对于韩志刚的质疑,怀宁县帝豪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叶某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处在建合情合理但不合法。

叶某说,自己所在的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但因建设贷款一年需还的利息就达数百万。“企业要生存发展,且在有合法土地手续的地块上建房,应该说合情合理。”叶某坦承,在建的两层小楼,虽然没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获房屋预售许可。

城管局:已领预售许可证

既然开发商都承认在建房屋不合法,那么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韩志刚的反映后,对此如何处理的呢?

8月11日,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查文斌告诉记者,早在8月5日,该局就石牌新街1号楼北侧是否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专门向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发出了征询函。

8月6日,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到了《关于石牌新街1号楼北侧建房的规划核实意见》。怀宁县规划局明确表示,石牌新街1号楼北侧与一私人商住楼之间地块上正在建设的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接到规划局的核实意见后,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即向怀宁县帝豪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停建通知。

令城管执法人员意外的是,开发商竟声称没有规划许可手续的房屋,早在6月30日便纳入石牌新街1号楼,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住建局:规划部门盖了章

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11月10日,怀宁县城乡规划局为石牌新街1号楼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上标明建设规模为1578.14平方米。“然而石牌新街1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预售总面积的确为1900多平方米,两相比较,差距为300多平方米。”

对于石牌新街1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的依据,怀宁县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证发放均有依据。

据了解,在取得石牌新街1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怀宁县帝豪置业有限公司在一份《关于石牌新街1号楼规划情况的报告》中明确表示,超出面积主要是服从石牌镇整体规划,使宜塘路和石牌新街连成一体所形成的。在这份报告中,不仅有石牌镇政府“情况属实”的意见,还有怀宁县城乡规划局“总量控制,仅用于申办预售使用”的意见。

怀宁县:副县长发话调查

根据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关于石牌新街1号楼规划情况的报告》,以及石牌新街1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过调取图纸,以及在建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预测)等,怀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月12日专门再向怀宁县法制办咨询,答复是根据材料此处在建房屋应该视为获得许可。

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孝珍表示,《关于石牌新街1号楼北侧建房的规划核实意见》中,对在建房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是正确的。张孝珍同时表示,办理预售许可证,持有规划许可证是前提。

针对房屋建设违法,职能部门“掐架”现象,怀宁县副县长汪平已责令规划局、城管局、石牌镇等就此展开调查,但至今尚无进展。本报记者   蒋六乔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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