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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1年 享受不了退休待遇

安庆晚报 2015-07-20 12:37 大字

 

7月7日上午,家住怀宁县凉亭乡的董邦明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在凉亭乡合林电灌站工作了41年。2001年10月,我被任命为合林电灌站站长,2010年4月退休。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让人心寒的是,所在单位不仅拖欠了我10年的工资,而且连退休待遇都未能享受。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安庆晚报记者

 

汪秀兵

董邦明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凉亭乡合林电灌站建于1960年。1970年春,他来到该站工作,是一名技工。“2010年,我担任合林电灌站站长,一直工作到2010年4月退休。”

“虽然我在凉亭乡合林电灌站工作了41年,但所在单位拖欠我10年的工资,并且一直未给我办理养老保险,至今未能享受退休待遇。”董邦明说,如今,他身患结肠恶性肿瘤,花了6万余元医疗费。“家中一贫如洗,生活非常困难,希望有关单位能将拖欠的工资还给我,并解决我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怀宁县凉亭乡。董邦明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材料,其中一份由凉亭机电排浂管理站开具的证明材料,上写:“大旱之时,在董邦明的技术帮助下,一、二级站机泵照常抽水抗旱。董邦明同志在合林站工作41年,有10年未拿到工资。其常年生病(肠癌),生活困难,请领导解决10年工资和养老生活问题。”

另一份材料为“关于董邦明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该通知的内容为:“经研究决定,董邦明同志任合林电灌站站长。董邦明同志任职期间工资待遇调整为每月150元,自2001年元月份执行。”落款单位是中共凉亭乡委会员,时间为2001年10月15日。

对于董邦明反映的情况,怀宁县凉亭乡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董邦明年事已高,不再适合担任电灌站的管理任务。“2010年4月9日,经凉亭乡政府、受益村和董邦明三方协商,乡村一次性补助董邦明同志9400元,其中由凉亭乡政府承担5400元,鹤林村委会和凉亭居委会各承担2000元。”

这名陈姓工作人员否认拖欠董邦明工资之事。他说:“像董邦明一样,退休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我乡还有不少。如今,乡政府没有能力解决此事。对于董邦明家庭困难情况,我们将进行核实。如果属实,会将其纳相应的救助范围。”

像董邦明这种情况,能否享受退休待遇呢?律师郑柏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当地政府应为董邦明办理养老保险,使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郑律师还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董邦明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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