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公安局,先请客送礼?
[摘要]拿到钱后各种推脱不签合同;如此包装,原来是个假警察
本报讯(周小友
陈新梅
记者
周国庆)因手头拮据,竟大胆冒充警察,以公安部门要搞形象广告业务为由骗取受害人钱财。2月28日,经怀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2月底,被告人江某冒充公安民警来到怀宁县高河镇一广告公司,对店主解某称县公安局需要制作一批公安名片,上面标有各民警职务、工作部门、警号、指挥中心电话、手机号码等。解某信以为真,并详细询问了名片制作的大小、数量等具体情况。
大约1个月后,江某再次来到解某的广告公司,表示县公安局正在搞形象广告更改业务,涉及资金近十万元;如果解某想要拿到该笔生意,就要先请客送礼。解某按照江某的要求,多次向其提供现金共计11700元。拿到钱财后,江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签订合同,之后索性将手机号码更换。此时,解某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终案件得以侦破。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诈骗罪。但鉴于江某已部分退赃,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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