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合作实施盗窃 逮捕
本报讯(周小友
记者
周国庆)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竟又伙同他人采用开锁设备及锡纸条等作案工具,将受害人家防盗门打开后实施盗窃,短短一个月内作案3起。3月16日,怀宁县检察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桌某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桌某、黄某等人驾驶轿车窜至怀宁县境内伺机盗窃。当他们来到该县高河镇一小区时,发现该小区三楼一户人家家中无人,于是商议由杨某、桌某负责打开防盗门并实施盗窃、黄某负责望风。杨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T”字型开锁设备及锡纸条等作案工具将受害人张某家防盗门撬开,然后与桌某一同进屋实施盗窃,在卧室中盗走中华香烟24条及部分现金后迅速逃离现场。在随后的一个月内,他们又使用同样的盗窃方式先后来到高河镇作案2起。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被盗现场勘察取证,经过大量的事实证实,侦查人员发现系列案件作案手法相同,属同一合伙人所为,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桌某、黄某等人,并于2015年2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桌某抓捕归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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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潮
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