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私人住宅起纠纷
本报讯(徐美娟
记者
周国庆)近日,怀宁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未经被害人毕某同意擅自闯入毕某住宅,并殴打毕某家人,造成严重后果,因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18日判决书生效。
陈某某系农村妇女,因其胞姐妯娌之间发生家庭纠纷,为了讨要说法,在毕某家门关闭的情况下,强行翻墙进入院内,并打开院门让与其同行的家人进入。毕某家人见有人闯入院内,遂出屋查看,见是陈某某等人,就让他们回去,第二天再谈。但陈某某不肯罢休,走上前去殴打毕某家人,引起群殴,最终导致三人头部受伤。检察机关以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害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合并审理。经主审法官多次释法析理,庭审前,双方自行和解,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赔偿了原告损失,原告人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
怀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本案是因家庭纠纷引起,当事人之间系兄弟、亲戚关系。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陈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故作出前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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