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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这样做是非法的!

安庆晚报 2015-01-30 13:32 大字

 

本报讯(韩丽丽

 

记者

 

周国庆)26日,怀宁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汪某恶意转移冻结款,妨碍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利益。执行法官依法责令汪某改正,并督促其主动履行了义务。

汪某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判决汪某返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其利息。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查明汪某在其村民组有一笔6万元的征地补偿款,遂裁定予以停止支付,但汪某却在第二天私自转移了该款。执行法官立即找到汪某,汪某承认已将钱取出,但态度强硬,拒不交还。执行法官遂依法对汪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汪某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本着人性执法的原则,多次做汪某的思想工作,指出汪某恶意转移冻结款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还将追究其村民组长的刑事责任。此次两高一部正在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如果汪某在拘留期间不退还该冻结款,法院可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慑于法律的威严,汪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主动提出愿意与申请人和解。执行法官遂责令汪某出具悔过书,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汪某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52000元(已付清),申请人自愿放弃了余款。至此,一件“老赖”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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