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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还不悔改 容留吸毒依法逮捕

安庆晚报 2014-08-01 14:28 大字

 

本报讯(小友

 

董骁

 

记者周国庆)因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未曾想在取保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7月31日,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吸毒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批准逮捕。

今年3月6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赌博犯罪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黄某接到其朋友江某打来的电话,说等会去黄某家中。来到黄某家中,江某便将身上携带冰毒的事情告诉了黄某,于是二人便开始在江某家中吸毒品。在接下来的2个月时间里,黄某先后又容留江某、何某等人吸食毒品4次。

根据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提供场所,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故黄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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