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票据骗新农合医补怀宁一农民投案自首
[摘要]怀宁一农民投案自首
本报讯 近日,怀宁县法院对其情可恕、其罪难饶的吴某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81年出生的吴某,2006年6月患尿毒症开始透析。 2007年6月,其父捐出一只肾,换肾手术后维持了三年,移植的肾失去功能摘除,继续透析,每年透析费用需10万元。吴某病前在合肥工作且参加了职工医保,病后没有上班失去经济来源,其父母系怀宁农民,全家一贫如洗、负债累累。
为支付维持生命的透析费用,2010年9月至2013年10月,吴某在合肥等地医院治疗期间,先后多次购买虚假的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收据等票据,到怀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骗取新农合医疗补偿金133373元。 2013年10月16日,吴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购买伪造的医疗费票据,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13337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中吴某确因治病急需、生活所迫而实施诈骗行为,且系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如前判决。
(钱续坤 吴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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