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里的展品为何“不翼而飞”?
6月11日上午,怀宁县何先生来电:几年前,我在“舒怡国际家居”一期租赁了一间店铺。没想到,店铺的门昨天(6月10日)被人撬开,店内的展品和个人物品“不翼而飞”。
晚报记者
汪秀兵
何先生告诉记者说,2010年5月,他在“舒怡国际家居”一期承租了一间店铺。“由于生意不好,打算今年关门歇业,但考虑到前期装潢和购进展品等,投入了不少资金,就一直坚持着。”
由于何先生未按时交纳租金,6月10日上午,他的店铺被人撬开,里面的柜台也被人搬走了。“当时,我就报警。经过民警调查,得知是‘舒怡国际家居\’工作人员所为。”何先生说。
何先生说,他准备与“舒怡国际家居”协商处理此事。“但没想到,我下午再次来到店铺时,发现店内价值10多万元的展品和个人物品被搬了一空。为此,我再次报警。”
6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舒怡国际家居”一期。何先生指着一间名为“润成”的店铺告诉记者说,这就是他2010年租赁的店铺。记者看到,这间店铺内的货物已被清空。
对于何先生反映的情况,“舒怡国际家居”商场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说,何先生所承租的店铺已到期,但其却迟迟不与商场办理相关手续。“商场规定,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必须在一个月时间内,将物品全部搬走。如果承租人不主动搬走,商场将按照自己的方式,将承租人的物品保管好。”
商场另外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根据协议规定,丙方(承租户何先生)特别承诺: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商场)支付综合管理费(含租金和运营管理费),导致乙方解除合同时,丙方自愿将其展位内的全部展品让与乙方所有(展品数量与价格,以双方解除合同时,展厅的样品为准),并授权乙方自行处置。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根据协议第八条规定:本合同解除(合同)或终止后,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前三天内(或按乙方指定的期限),将丙方展位内展品全部撤出(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规定展品除外)。“由于何先生违约,在多次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我们才进行了清场,并将何先生店铺里的物品全部搬到仓库。在搬运物品时,商场负责人亲自带队,还拍了照片。”
对于“店铺内展品及个人物品被清空”一事,市消费者协会吴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双方之间有协议,但商场在搬走何先生店铺里的物品时,应征求其本人同意,并由何先生在场清点物品。“商场无权强行搬走何先生的个人物品(除展品)。商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何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安庆市工商局合同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何先生店铺里除了展品,还有个人物品。“虽然何先生违约了,但商场强行清场的做法,已超出了协议范畴,侵犯了何先生物权及个人隐私。”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说,商场没有强行撬门的权力,这种行为侵犯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商场这种做法,一旦给何先生造成损失,他可以向商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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