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品房内部价”诈骗126万元
本报讯(吴传久
记者周国庆)在房价汹涌的那些日子里,谁都想买到价格便宜一些的房子,曹某捕捉到其中的“商机”后,为自己精心铺就一条“发财”路,最终走进了监狱。5月13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对曹某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曹某,今年34岁,农民。2011年至2013年,曹某自称在怀宁三环御景承包商品房工程,手头掌握有“内部价商品房”,先后骗得邓某等8名被害人“预订房款”126.1万元。其间,为了得到被害人的信任,曹某伪造了“怀宁县三环集团”字样公章、三环御景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据,还带着部分被害人到三环御景“看房”。
被害人后追问有关商品房的情况时,曹某找各种借口拖延,直至无法自圆其说时,就谎称自己被骗,以向被害人出具“借条”作为最后一招。2013年10月,被害人刘某拿着曹某出具的收据到三环御景售楼部咨询,发现票据是仿造的,导致案发。截至一审判决时,曹某仍未退出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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