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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犯胡永武昨日被执行死刑

安庆晚报 2014-04-24 15:01 大字

 

本报讯(朱祖琴

 

记者

 

周国庆)因纠纷用刀将一名高中生捅死,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死刑。4月23日上午,故意杀人犯胡永武在怀宁县被执行死刑。

胡永武,1974年出生于怀宁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工。他与被害人陈峰(高中生,殁年18岁)之母马某曾系再婚夫妻,二人离婚后仍同居生活。2012年8月,马某在与胡永武在外地务工期间被胡永武殴打,遂决意结束同居关系返回怀宁县洪铺镇家中。胡永武随即返回,并给马某打电话、发信息想与马某见面,遭到拒绝。期间,胡永武购买了1把尖刀,意图报复马某。同年9月7日18时许,马某得知胡永武要到其家,随即让儿子陈峰送其离家躲避。胡永武携带尖刀来到马某家时,遇到返家的陈峰,遂与陈峰在一楼卧室谈论与马某的关系等事。21时许,二人发生争执,胡永武持尖刀捅刺、切割陈峰颈部、胸腹部等处数刀,致陈峰因颈部大血管、肺、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次日,胡永武向公安机关投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永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永武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4月23日将故意杀人犯胡永武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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