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河分局一案查处三起违法
去年12月31日下午4时许,怀宁县公安局高河分局接到辖区某文体超市负责人报警:有一名女子正在使用一张面值一百元的假币购买物品。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将该女子带回分局。经询问,该女子余某是河南省潢川县人,但其坚称并未使用假币。通过对文体超市内的监控录像进行分析,民警确认使用假币购买物品的是和余某一同前往超市的另一女子。接着民警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查出辖区某招待所内与余某同住的冯某,在对冯某入住的房间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房内有两张居民身份证,经认真核实,该身份证并非余某和冯某本人的身份证件。在证据面前,冯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使用伪造人民币购买商品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日前,民警依法对涉嫌诈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招待所登记人员处以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陈欣欣
刘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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