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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挡号牌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安庆晚报 2013-11-04 15:56 大字

[摘要]冯新

 

10月27日晚,家住怀宁县的江某,驾驶皖HHF113比亚迪轿车前往合肥,江某知道高速公路上多处路段安装了电子警察,自作聪明的他担心自己在行驶途中超速时被电子警察抓拍,便把塑料袋粘贴到车牌上,故意遮挡号牌。等待江某的将是400元罚款记18分的交通处罚。(《安庆晚报》10月29日)

车辆号牌是车辆识别最重要的一个“身份”标记,在维护交通秩序,强化交通管理,打击交通犯罪和其他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把车牌故意遮挡起来,就是在干违法的事,受到处罚也是理所当然的。

大家都知道,平白无故遮挡号牌,无非是为了逃避监控,这样司机便可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时不被惩处,这无异于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遮挡号牌又成为驾驶人逃逸的便利条件。这种只顾一己之私的“隐身术”,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侵害了其他守法车主的切身利益,而且拖延了对案件的侦破速度和方向,加大了案件、事故处理的难度,是对法律的严重挑战。

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为有效、严厉地打击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一次记12分。这就意味着,如果被交警以遮挡号牌处罚,车辆在该年内就无法再上路行驶了。

故意遮挡车牌不仅仅是违反交规,更是给市民生命、公共安全带来潜在的巨大威胁。虽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对社会影响力和危害力巨大,必须进行严厉打击,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高压态势,促使其受法律法规和良好道德的双重制约。作为车辆的驾驶人员也要守法自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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