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磅单里有猫腻
曹某(男,39岁,潜山县人)私印、虚开过磅单,伪造签名,骗取一公司货款近90万元,终于露出马脚。3月21日,被怀宁警方刑事拘留。
3月11日,怀宁县某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汪某到怀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07年以来,供货商曹某以伪造货物过磅单和冒充其公司人员签字签收的手段,骗取该公司货款近90万元。
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形成了证据链,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曹某的作案事实。经查明:
2007年,曹某就开始为受害公司供应柴木、刨花等原材料,形成了稳定的长期供货关系。应该说,此时的曹某走上了一条可以靠勤劳致富,凭诚信发家的正道上。但是,2007年7月的某天,曹某的一个意外发现改变了他人生轨迹。那天他接到给另一家企业送一车树皮业务,因那家企业没有地磅,他就来到受害公司过磅,过磅后司磅员照例为他开了过磅单,曹某接过一看,与平时送货时的过磅单一模一样。此时的曹某非但没有对受害公司为他提供的方便心存谢意,反而陡生贪态。几天后,他将这张过磅单混在他平时送货过磅单一起结得了货款。一朝得手,欲罢不能,足见贪心之可怕。自2007年以来,6年时间里,曹某通过伪造过磅单1000余张,冒充受害公司员工多人签字,共骗取资金80余万元。直到被抓时,曹某身上还有4张准备用来诈骗的过磅单。曹某本人也对民警坦言相告:“虽然你们抓了我,但我还要感谢你们。如果今天不被你们抓到,要不了两年就要超过100万,我的罪就更重了”。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刘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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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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