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怀宁拟判缓刑——先予社区影响评估

安徽法制报 2012-06-06 23:16 大字

怀宁讯 怀宁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提高刑罚适用的社会认同度,对拟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综合全案确定宣告刑,以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办案社会效果。

被告人张某,1993年6月出生,曾两次因盗窃行为被怀宁县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张某未认真吸取教训,2009年10月又伙同他人入室盗取人民币12600元。 2012年1月,案件侦破后张某被捕。怀宁法院在审理中考虑到张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从教育、挽救角度出发,拟对其宣告缓刑。为确保刑罚适用的准确性,怀宁法院委托怀宁县司法局对张某进行社区影响评估。

评估认为张某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近日,怀宁法院在征求检察机关对评估意见无异议后,决定不对张某适用缓刑,一审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吴传久)

新闻推荐

“孔雀东南飞灯会”七夕节开幕

本报讯 作为安庆市第六届黄梅戏艺术节分会场的怀宁县,将于8月23日——七夕节开幕的“首届孔雀东南飞大型艺术灯会”已进入最后筹备阶段。连日来,来自中国彩灯之乡——四川自贡的70多名工人,走进...

怀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怀宁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