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在押人员 表现与量刑挂钩
本报讯 2010年9月20日,怀宁县综治办创新机制,联合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实施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量刑评鉴建议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怀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已提交《怀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鉴定表》110份,怀宁县人民法院目前已采纳50份。
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量刑评鉴建议暂行办法的建立,准确把握了在押人员的心理需求,改变了以往不少在押人员认为看守所是“过渡所”、表现好坏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极大促进了在押人员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该考核采用“值班民警记载、管教民警核实、带班领导审核”的方式,使此项工作成为怀宁县看守所考核、联动带班领导、值班巡控民警、管教民警的一个强力抓手,大大提高了值班巡控民警查纠在押人员违规行为、管教民警处置监室事务、带班领导亲自审核的自觉性、联动性和必须性,提升了监管民警“理性、平和、规范、文明”的先进执法理念,提高了民警的管理水平,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大大提高该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该《办法》还规定,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实行百分制考核。看守所成立考核评审小组,采用“值班民警记载、管教民警核实、带班领导审核”和“周汇总、月公布”的办法,对在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看守所可以提出从轻判决的建议;在70分以下,看守所应提出不从轻判决的建议;留所服刑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羁押表现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看守所可以提出减刑、假释意见,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提出检察意见。
由于该办法成为法院对在押人员量刑的酌定情节,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怀宁县看守所会同驻所检察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好考核、鉴定关,对每一个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依法作出科学的评判。
(记者王原陶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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