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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无证砍伐百余棵松树事发怀宁县公岭镇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1-08-02 12:40 大字

[摘要]事发怀宁县公岭镇

一个镇供电所为了农村电网清障,居然在未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砍伐集体权属的百余棵大小松树,而其中70%的松树树龄高达二三十年以上。不仅给当地村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已签约五年采脂权的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7月22日,笔者接到当地村民投诉后,对该起事件进行了调查。

滥伐现场:

百余棵高龄松树遭砍伐

在怀宁县公岭镇联合村周桥组遭砍伐松林现场,笔者看到,一排电线下,一些直径达30多公分的松树横七竖八地倒在地上,留下满地壮硕的树桩,满目疮痍的乱伐景象令人惊愕。

村民丁邦武气愤地告诉笔者,这次遭砍伐的松树,多达120多棵,70%以上树龄均在二三十年以上,砍伐范围约2公里。

另一位丁姓村民指着满地的树桩痛心地说:“你看这树桩留有五六十公分高,造成了多大的材质浪费! ”

村民反映,镇供电所的人乱伐松树已经好几天了,被伐的松树已有近百棵不见踪影,不知道是被供电所卖掉,还是被一些村民偷走了。这些被伐的松树还与怀宁中天特塑公司有关,因为村民组已与该公司签定了五年的采松脂合同,公司已经提前支付了五年的合同款,今年才是执行合同的第一年。同时,供电所砍树没有通知任何村民。事发后,村民去找镇供电所理论,该所领导的态度还很蛮横。

中天特塑公司负责人李进告诉笔者,这些松树被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五万余元。公岭镇政府匡济副镇长认为,供电部门砍伐松林没和镇里打过招呼,镇政府不知情。清障是供电部门的职责,但其程序要合法化,至少不损能害当地村民的利益。

供电部门:

只能补偿无法赔偿

当天,在匡副镇长的陪同下,笔者与当事村民代表、中天特塑公司负责人一同来到公岭镇供电所。所长何尚武说,这条10千伏的农村电网他们一共派了六名职工进行维护,清障是每年必须要进行的工作,清障之前,曾打过电话通知过几个村民组。他的这一说法遭到了周桥组村民代表的驳斥,说该组并没有接到电话通知。

关于经济损失问题,何所长介绍说,供电所只能是补偿,而不能是赔偿,不然形成了连锁反映,供电公司承担不起,具体金额还要与县供电公司进行商议。

律师说法:

滥砍林木数量较大涉嫌犯罪

“像这样大面积砍伐松林,是否需要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 ”笔者发问后,何所长说,电杆两侧各六米为供电保护区,他们对保护区之内的树木清障,都没向林业部门汇报过。至于需不需要批准,他不清楚。

7月25日,笔者从安庆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了解到,即使是供电部门清障需要,也要经过县级林业部门批准并取得采伐许可证方可实施。供电部门在清障时应本着能修枝的修枝,不能修枝以移栽为原则。对滥砍滥伐数量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昨日下午,怀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局已经对此案介入调查,目前正在处理中。对此,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李翔 文/图

图为砍伐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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