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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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
周国庆
本报讯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抢救伤者;但有些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竟不顾后果逃之夭夭。6月10日,犯罪嫌疑人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被怀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5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丁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其行至G206线1214KM+280M处时,突然与在公路上活动的一名男子相撞,造成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丁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怀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及目击者提供的信息,犯罪嫌疑人丁某很快被抓捕归案。经过审讯,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丁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因此,怀宁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上述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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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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