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谁是最后的赢家
[摘要]未一平
“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与我家房屋外围墙没有间隔,严重地侵犯了我家的采光权和隐私权。”近日,家住怀宁县石牌镇的潘立新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其遭遇的烦心事。(《安庆晚报》4月12日)
在“楼歪歪”、“楼倒倒”等“楼某某”大行其道的今天,生活又让我们有幸看到了这种“楼靠靠”。只不过前者指的是房屋的建筑质量,而后者则说的是新旧建筑物靠得太近,影响了人家的采光权、通风权和隐私权。
近到什么程度呢?近到新建的楼房与人家的老墙之间没有间隔。万物生长离不开太阳,人类也概莫能外。冬日里那透过窗玻璃投射进室内的阳光,会让人觉得生活倍儿地温馨。而这种“楼靠靠”的存在,影响的不仅仅是冬日的阳光,还会连带着室内光线的昏暗。不妨想象一下,一个人整年累月地生活在一个昏暗的环境里,又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呢?我想压抑憋屈是少不了的。如此的生活环境下,置身其中会有多少幸福感?
事实上,这种“楼靠靠”竟是一个未批先建的产物,换句话说就是个十足的违法建筑。业主未批先建的目的何在?不外乎先斩后奏,生米煮成熟饭后,看你能拿我怎样!这是一种侥幸心理,又是一种典型的江湖行事法则,内心里只有对利的追逐,没有一点法律的敬畏与对他人惜惜相怜之感。
现在这种“楼靠靠”已建到了五层,即将竣工。目前虽已被有关部门叫停,但这种“半拉子”工程结局又如何?这给了我揣测想像的机会与空间:一是它在叫停后,被强制拆除。这虽大快人心,但肯定不符合某些人的利益。二是承认它的既成事实,给权益受损人相应的补偿后,补办各种法律手续,合法地继承开工。如此这般正好达到了业主先斩后奏的目的。
可究竟是哪一种呢?我一时还不好定论。不过我相信我们大家对开发商特能公关的本事是有所耳闻的,看看河南信阳厅级违规别墅群曝光两年都得不到处理的现实,再看看深圳的“海上皇宫”,执法部门也早在几年前就下达了违建拆除通知,不是照样几次起死回生吗?至今其结局还在让人想入非非。在这个到处都在大兴土木开发的年代,常常伴着民众权益的受伤。有法学专家说,面对权益受损时,民众要学会博弈。如今面对“楼靠靠”,在这个由个人、开发单位、执法者三者组成的博弈案例中,谁会是最后的赢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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