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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安庆晚报 2011-01-11 23:40 大字

[摘要]从1月9日起,为期两个月

 

 

张培农

本报讯

 

近期,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发生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1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

此次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分三个步骤进行:一、区域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逐行业逐企业排查本地区存在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形成环境安全隐患专项自查报告,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上报至市环保局审核。市属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经信委派员参加,组织排查。二、分片核查。根据各地上报的自查报告,市政府分片组成核查组深入各地核查。三、组织整改。市政府组织环保、发改、监察、建设、电力、金融等部门,对照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分区域下达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此次排查的基本要求:重点排查化工、重金属、造纸、建材污染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以及各类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市政府强调,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安全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坚决实行停产整改措施,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关闭;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坚决取缔;对“未批先建”的新建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对存在直排、偷排、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的企业,实施高限处罚。

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对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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