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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贩子骗人上车小伙子毁物被拘

安庆晚报 2011-01-15 23:39 大字

 

1月9日20时30分许,怀宁县公安局金拱派出所接县局110指令称:有一名乘客和大巴车司乘人员在合安高速怀宁出口处发生纠纷。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佩带单警装备,迅速驱车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当民警到达合安高速怀宁出口处一饭店门前时,看到有一名小伙子和几个人正在一辆大巴车的车头位置拉拽在一起,双方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大巴车前挡风玻璃破碎严重。民警及时上前制止了双方的过激行为,并将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发生争执的一方是该车乘客庞某(男,19岁,湖南韶山人),另一方系该车司乘人员,这辆大巴车是由江苏南通开往湖北赤壁的,庞某是于当日13时在江苏省如皋市上的车,他原本的目的地是到湖南省长沙市,由于庞某当时轻信了票贩子的话,被票贩子带上了该车,导致其想要到湖南却登上了去湖北的车。庞某上车后没有询问该车行驶路线,也没有仔细看路线牌,而司乘人员以为庞某熟悉该车的行驶路线,便也没有主动告知其该车是往湖北方向行驶的。当该车行驶到怀宁下高速吃晚饭时,庞某才得知该车根本就不经过湖南省,庞某便认为该车司乘人员和票贩子是一伙的,联合起来故意欺骗他的,找到司乘人员理论该事。司乘人员向其解释并不认识带他上车的票贩子,也不知道其是要到湖南而不是湖北。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庞某持石块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破。后经怀宁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物损价值为3000元。

庞某因上错车一事与大巴车司乘人员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持石块故意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破,造成车主3000元的损失,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在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1月10日,庞某被怀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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