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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上报

安庆晚报 2011-01-18 23:37 大字

[摘要]三单位迟报、漏报
重大紧急信息被通报批评

 

□张培农

 

林燕

本报讯

 

1月17日,全市重大紧急事件信息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为市委、市政府处置重大紧急情况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宜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所谓重大紧急信息即凡安庆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安庆市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具体范围包括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纵火、爆炸、劫车、暴狱、贩毒、绑架、非法制售枪支弹药、盗窃军火库等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等重特大事故,以及重大灾情疫情和重要社会动态等。

此次会议对怀宁县委办公室、怀宁县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迟报、漏报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信息进行了通报,对怀宁县委办公室、怀宁县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迟报、漏报重大紧急信息给予通报批评。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紧急信息无小事”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重大紧急情况发生后,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宜各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不准压报、瞒报。

此外,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上报重大紧急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或相应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如出现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宜各单位凡因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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