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摩托撞过就要烧车泄愤? 连烧7辆摩托车肇事者被判5年徒刑 蜀刑 记者 宋才华
星报讯 2010年6月中旬以来,省城多个小区内连续发生失火案件,多辆摩托车被烧毁,造成市民恐慌。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胡某放火的理由让人匪夷所思:“因为我在上海被摩托车撞了,没赔偿我还被打了,所以我就恨上摩托车,烧车就是为了泄愤。”最终,胡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
七辆摩托车先后被烧毁
2010年6月30日凌晨1时许,省城梅山路梅山一村小区旁边巷道内,做生意的小店老板们突然发现,停在巷内的一辆摩托车烧了起来。由于当时巷内光线很暗,同时车辆停在巷道角落处,目击者均未发现车辆起火原因。考虑到当时正处在夏天,天气炎热,大家都认为是高温导致车辆自燃,所以并没有人报警。
7月1日和2日凌晨,省城连续发生3起摩托车被烧毁事件。
7月3日凌晨,在梅山路梅山一村又发生一起摩托车燃烧事件。事发后,一名大约20多岁的白衣男子,手持一个绿色瓶子,由小区停车场迅速向小区外跑去。这一次终于有人报警。
然而,就在警方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的时候,时隔45分钟,金寨路省建四处一公司宿舍楼道内,再次出现摩托车燃烧事件。此次火情造成了重大损失,并引发停电。
就在警方全力侦查期间,7月13日凌晨,曙光路48号巷内再次发生摩托车被烧事件。
7月15日凌晨1时40分,嫌疑人胡某被抓获。
被摩托撞过致心生怨恨
庭审中,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胡某交待,他是安庆市怀宁县人。高中毕业后,他前往上海,在一家包子店打零工。在打工期间,他分别于2009年10月和2010年2月,两次被摩托车撞伤,且肇事方对其殴打后逃逸。对此,他一直耿耿于怀,心有恨意。
2010年6月初,他从上海回到合肥,在火车站行李又被偷,因此更加心理扭曲、仇视社会,产生了报复社会以泄私愤的念头。回到合肥后,胡某在梅山茶社找到一份厨房小工的工作,在工作的同时,经常于夜间外出进行盗窃、放火。专挑摩托车下手,烧毁多辆摩托车。
肇事者数罪并罚被判5年
胡某被抓获归案后,警方又查出,胡某曾伙同他人盗窃。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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