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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捉水鸟三名嫌疑人受处罚

安庆晚报 2010-11-22 00:04 大字

 

 

卢向波

本报讯

 

趁着夜色,几名嫌疑人在怀宁县金拱镇境内水塘、湖泊等区域大肆捕捉野生水鸟。11月16日,涉案嫌疑人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近期,金拱派出所接辖区居民反映:有人于夜间在金拱镇境内水塘、湖泊等区域大肆捕捉野生水鸟。

11月14日晚23时许,该所民警巡逻至辖区内兴胜村大屋组一水塘附近时,发现有三名身穿连体雨衣、头戴顶灯、手持长竹蒿网兜的可疑人员在水塘周边活动。民警上前对其进行盘查,三人神情紧张,无法自圆其说。民警又在三人驾驶的摩托车上发现用网兜装好的野生鸟类9只。在证据面前,三人不得不承认趁着夜色非法捕捉野生水鸟的违法事实。

经查:李某、秦某和程某均系金拱镇人,三人先后多次在金拱镇境内,非法捕捉国家明令保护的“三有”(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黑水鸡”共计二十余只。在查清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后,金拱所将该案件移交怀宁县森林派出所进行审理。11月16日,怀宁县森林派出所对三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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