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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籍股评“黑嘴”汪建中昨在北京受审 对股市:此案是第一案 对汪氏:上场就是“下场”

市场星报 2010-10-29 08:52 大字

[摘要]对股市:此案是第一案 对汪氏:上场就是“下场”

星报综合报道 股市这些天一直不错,许多人又开始进场。昨天有一与股市相关的新闻:汪建中受审。他曾被誉为股神,现在又被称为“黑嘴”。有人进场,有人“下场”,这恐怕也是股市的另一景观。它用实例告诫你:“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话对正常股民适用,对汪建中这种人同样适用,只不过是另有解释。

“黑嘴”受审先说7点异议

昨天上午,中国证券市场史上首起股市黑嘴操纵证券市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42岁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汪建中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汪建中的刑事责任。检方指控,汪建中在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操纵证券市场55次,非法获利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昨天上午10时许,汪建中被带上法庭。听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汪建中表示对起诉书列明的情况有7点异议。汪建中一字一顿地陈述,他对非法获利1.25亿元有异议,对55次操作行为等都有异议。汪建中说,他认为推荐股票是公司的业务行为,他是在常年的短线交易技巧的基础上,利用了公司推荐股票的信息,主观上没有操纵市场的故意。

抢先交易是不是犯罪?

抢先交易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在国内尚无先例。在汪建中案开庭前,控辩双方都表示,相信庭审辩论时,这会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焦点。

控方认为,虽然汪建中的犯罪手法新颖,实质还是符合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规定,是对某一只股票的操纵或者实施人为影响,让股票产生上升的趋势,在别人都盲目跟进的时候,你迅速卖出,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抢先交易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就要进行刑法规范。而汪建中的情节属于特别严重,入罪肯定没问题。而辩方则认为,抢先交易行为是否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认定为犯罪。

“股票涨一分都赚钱”

汪建中出生于1968年,安徽怀宁县人,1984年,汪建中考入厦门大学金融系。1998年至2001年,汪建中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1年8月,汪建中与前妻赵玉玲成立北京首放,并逐步成为股市名嘴。

汪建中被抓后,曾向检察官道出了他赚钱的秘密:“不管股票是涨是跌我都买,还因为营业部给我定的手续费特别低,是万分之六。这么算来,股票涨一分钱我都赚钱。”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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