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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漏水了

安庆晚报 2010-07-30 00:53 大字

 

 

晚报记者

 

李大永

近日,怀宁县的江先生反映,他在高河镇阳光丽景小区新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5月30日刚拿到钥匙,7月13日下大雨的时候发现房屋漏水,开发商修了之后,23日下小雨时仍然漏水,这让他很郁闷。

记者在现场看到,阳光丽景小区位于高河镇新城区,孔雀路与皖河路交叉口,江先生家在阳光丽景小区10号楼的五楼,在主卧室的几面墙上确实有一些水迹。让江先生奇怪的是,六楼的房子不怎么漏水,自己家住五楼反而漏得厉害些。江先生不得已暂停了房屋的装修工程。该小区居民王先生也反映,他家的房屋也漏水。

记者采访了阳光丽景小区的开发商怀宁县鑫鹏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自称江老板的人表示他是负责工程及维护的,对于小区居民的房屋漏水,他们都已经新做了防水。在江先生家的外墙上,记者也确实看到了涂抹在上面的一些白色的东西。记者向他反映江先生说房子在修了之后仍然漏水,这位江老板表示,房子他们已经修过了,“居民的话不能相信”。

记者咨询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同时第八、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只要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果业主反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就有义务核实情况然后对房屋进行维修。江先生如果在今后发现房屋仍然存在漏水现象,可以继续找开发商要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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