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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政权不能无为而为

安庆晚报 2010-01-27 02:16 大字

[摘要]未一平

 

58岁的五保老人马宗彦住在怀宁县洪镇镇新龙村马直组,2008年初的一场雪灾,使他居住了几十年的老屋倒塌。因其家境十分困难,新龙村委会于2008年11月给他建造了两间砖房。然而,本应感到高兴的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同为马姓的邻居不让他就近在公用电线柱上接电,搬入新房后,10个月没有通电,给他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安庆晚报》1月21日)

为了解决五保老人的用电问题,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曾出面调解过,可都无功而返。后来还是村委会出面临时拉了一根线,虽照亮了老人黑暗的小屋,却由于线路绕树,又靠近路边,因此埋下了安全隐患。

众所周知,用电必须安全,这是常识,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从另一个层面上说,电是商品,是能源,任何人都有安全用电的权力,只要不是私拉乱设电路,其他人干涉不得,更不能无故剥夺。从报道中来看,老人的用电需求是正当的,可生生就被人为地剥夺了,表现了邻居的霸道及蛮横无理。对此,我们有必要挥起道德的大棒对其予以谴责。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地相关部门在处理此事上存在着章法不当的问题,他们的工作方法上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

公正地说,当地村委会、派出所为早日解决此事,也曾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但由于没有抓住矛盾重点,所做的一切只能是一种消积的无为而为。迁让退缩中既削弱了村委会、派出所的威信,又不利于整个农村的社会和谐。我们常说抓问题要学会弹钢琴,不能搞单打一。就是说任何时候面对任何问题解决之道应是首先要找出矛盾的关键所在,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就此用电纠纷,问题的关键是马家为何不让五保老人接线,是出于利益考虑,还是出于业已存在的邻里心理隔阂?找出了这些问题,再来对症下药,解开心里的疙瘩,我想问题解决起来也许会顺当些。这样说来做好农民的工作仅有责任心是不够的,还有个工作方法问题,方法不当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做无用功。

眼下,我们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干部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无为而为,而应结合农村及农民的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是关键。唯此,才能更好地为农村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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