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局出台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铜陵日报 2019-08-07 09:37 大字

本报讯(陈珍 孙照柱)为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提高评标质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局于日前出台《铜陵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四章十八条,明确评标评审专家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枞阳分中心)参与评标活动的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内人员,包括市本地专家和异地专家,并对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了详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可依法享有受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依法对交易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获取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必须履行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评审,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依法提出否决意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配合对评标、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投诉等事项的答复;严格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及时报送个人变更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办法》还对专家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进行了说明。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实行“一项目一评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局采取“红黑榜”制,以年度为单位,采用省考核计分与市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加项目评审活动的评标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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