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将倒闭,预付款应清偿
■本报记者胡明兵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健身、美容美发、餐饮、家装、摄影、娱乐等行业中大量应用,与此相关的各种消费纠纷随之不断增多,商家卷款逃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遇到商家倒闭,消费者的预付款没用完,咋办? 8月5日,记者从枞阳县消保委了解到,该委最近就处理了这样一起预付款消费纠纷,帮消费者成功拿回预付款。同时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近日,刘先生通过电话向该委投诉,枞阳某超市正在清场撤离,他春节期间在该超市办理的10张购物卡尚未使用,商家不予退款。一旦商家完成所有的撤离工作,他这钱就算打水漂了,刘先生焦急万分。
枞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超市负责人核实相关情况,确认该超市正在清场准备关门歇业,但却没有通知像刘先生一样的购物卡持有人前来办理退费手续。经工作人员多方协调,该超市负责人最终同意清场结束前退还费用。
枞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安徽省消保委就曾针对近两年多来全省消费维权组织受理的2000余起投诉梳理的结果发布消费提示,警惕预付式消费四大 “顽疾”:商家发卡过于随意,卷款逃逸情况频发;霸王条款设定多,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不提供书面合同和票据,维权缺乏关键证据;经营权转让预付款不转让,后继者往往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预付式消费义务。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要签订合同,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要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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