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请客送礼干扰办案检察机关抗诉后缓刑撤销

安徽法制报 2018-06-29 12:39 大字

[摘要]检察机关抗诉后缓刑撤销

本报讯(张道讲 记者袁中锋)血液酒精含量218mg/100ml,且驾驶的车辆已强制报废。醉驾被查后,还托人请客送礼,企图干扰司法办案。6月28日,记者获悉,针对此案一审予以缓刑的判决结果,公诉机关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日前该案二审宣判,被告人王东宏被撤销缓刑。

王东宏家住枞阳县枞阳镇。2016年12月31日晚8时许,王东宏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停放在路侧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正在三轮车上下货的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王东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属醉酒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今年2月,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东宏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出公诉。同月,枞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东宏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遂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补充调取相关证据后,决定支持抗诉,并提出抗诉理由:案发时王东宏所驾驶机动车已强制报废,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仅认定王东宏具备坦白从轻处罚情节,却未对“醉酒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事故责任、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这两个从重处罚情节予以事实认定或法律评价,量刑有失偏颇;王东宏在案发后,托人请客送礼,干扰司法办案,属于违法行为,应认定其不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明显不当。

6月6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一审缓刑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东宏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新闻推荐

枞阳警方视频侦查破获两起盗窃案

本报讯(记者吴彬)6月25日,枞阳县公安局周潭派出所与刑侦部门联合,利用视频监控快速破获2起盗窃摩托车、电瓶车案件,抓获犯罪嫌...

枞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枞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