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致毁容 法律援助获赔偿

铜都晨刊 2018-03-21 10: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姜蕊)王一(化名)在某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款肠粉机,收到货物的她在厨房“大显身手”时,岂料得到的不是新鲜美味的肠粉,而是一次出乎意料的烧伤。日前,在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王一及儿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2017年5月,王一在黄某娟经营的淘宝店“广州众豪厨具批发总汇”购买了一款肠粉机,收到该肠粉机后,王一在厨房使用时,该肠粉机突然从底部、四周喷火烧伤王一及儿子蒋二(化名),经安庆石化医院诊断,王一液化气火焰烧伤面颈四肢24%II;原告蒋二液化气火焰烧伤双下肢5%II。突遭灾祸,医疗费花去几万元,王一请求赔偿未果,只好求助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2017年8月,杨华律师受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王一、蒋二的代理人。王一因面部等大面积烧伤不能出门,杨律师约见当事人王一的丈夫蒋大(化名),获知案件详情:王一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购买的肠粉机生产者是江门市某新厨具制造有限公司,销售者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黄某娟,两被告均为外地人。购物记录、旺旺聊天记录等在购物网站的聊天平台上都能查到。杨律师建议通过公证保存购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以防有变。公证费用需要3000元左右,由于王一经济困难,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亮起维权绿灯,为其办理了此项非诉法律援助,解除了王一的困境。

杨律师随即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网查询被告江门市某新厨具制造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获知该公司还在经营。为了证实烧伤事实的存在,杨律师调取了报警记录、王一邻居的证人证言。搜集并整理好各项证据材料,查清并明确各被告的信息后,杨律师代为书写《民事起诉状》、《委托鉴定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交至枞阳县人民法院。经枞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王一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2018年1月,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一、蒋二诉被告江门市某新厨具制造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庭审中,杨律师有理有据全力维护王一、蒋二的合法权益。庭审后,被告提出调解,愿意赔偿。经枞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王一、蒋二获赔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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