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赠送的礼品竟过期两年经监管部门调解,店家承认错误并更换礼品
本报讯(记者吴彬)店家搞活动赠送礼品,顾客发现店家赠送给她的礼品竟然已经过期两年了,要求更换,店家却不予理睬。最终在市场监管人员的调解下,店家承认错误,并更换礼品。
近日,枞阳县的何女士向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她在枞阳县某母婴店开展店庆优惠活动时购买了奶粉,店家赠送了一只奶瓶。回家后发现奶瓶包装上标注的“限用日期:2015年1月”。该奶瓶已过期两年多了,于是何女士立即返回该母婴店,要求店家调换礼品,却当场遭到了店家的拒绝。何女士愤而投诉。
接诉后,枞阳县枞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当事人和店家,得知何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市场监管人员立即对此展开调解,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店家,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为促销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和免费服务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店家赠送的奶瓶已过期,何女士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和法律宣传,店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向何女士道歉,并为何女士换了一只新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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