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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收储就卖枞阳国土局败诉

安徽商报 2016-08-25 00:00 大字

本报讯(余浩记者 乔剑)土地未完成收储便拿出来公开拍卖,结果导致竞得人无法实际使用土地。近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枞阳县国土资源局违法拍卖土地,判决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行为无效。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在没有和枞阳县横埠镇人民政府实际完成土地收储的情形下,将位于枞阳县横埠镇官塘村境内的2015-C2号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在2015年6月16日予以拍卖,原告杨文支付了112万元的保证金,并最终以750万元的最高报价拍卖成交。后原告杨文在准备实际使用该土地的过程中,发现了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并未实际完成该土地的全部征收手续,导致其竞买后的土地无法实际使用。

法院认为,本案诉争的2015-C2号地块被告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在没有和枞阳县横埠镇人民政府实际完成土地收储的情形下,通过相关媒介公开发布枞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对包括2015-C2号宗地在内的共计3宗地拟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并在2015年6月16日举行的专场拍卖会上,交由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公开拍卖不能进行买卖的2015-C2号地应属不当,收取的保证金112万元应予以返还。判决被告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发布2015-C2号地块的枞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并交由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公开拍卖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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