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怎么办?
■本报记者陆杨
“我看到你们报纸上说,可以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老赖\’。可起诉后,万一‘老赖\’还是赖着不还钱,法院有什么办法对付他们呢? ”近日,灵璧县渔沟镇读者李海(化名)给记者打来电话。
李海说,本报日前报道的一则新闻中指出,遇到“老赖”可以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权。但李海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是很放心,“即便我赢了官司,法院真的能让老赖还钱吗? ”
针对李海的担心,记者采访发现,安徽省基层法院执行部门在处理“老赖”问题上,办法很多,各显神通。
“老赖”上了黑名单出行难买火车票
2013年,《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颁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开始实施。这一被形象地称为“失信人黑名单”的规定,让很多“老赖”吃了苦头。
2012年,枞阳人顾某因经营生意向枞阳县农村商业银行借款6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顾某一直拒绝还款。后枞阳县农商行将其诉至法院。案经判决后,顾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枞阳县农商行于2012年9月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尽管枞阳县法院多次传唤顾某,但顾某仍旧没有还款。2015年11月,由于顾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7月18日,因为有急事外出,顾某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因“黑名单”阻挡已经不能购买火车票,遂主动联系法院,还清了欠款。
司法拘留加罚款“老赖”马上把钱还
《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寿县法院近期就对一名“老赖”做出了司法拘留决定。
寿县人管某因做生意,在2000年时向孙某借款25000元,约定承担利息,承诺半年后还钱。但到期后管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还钱,孙某遂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判决后,管某仍拒绝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阶段,管某外出不知下落,后中止执行。今年4月,法院得知管某在家露面便找到他,做其思想工作希望能主动履行,但多次调解无果。
7月6日,寿县法院依法决定,对管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第二天,管某的亲属便主动到法院,代为管某和原告孙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给付了全部执行款及其利息。
账户余额清空?贷款也能冻结
很多基层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案件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面对空空如也的账户余额,执行部门难道就束手无策了吗?不然!
南京市某机械公司欠马鞍山市某刀具公司剩余货款20138元。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判决后,机械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法院调查该机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公司财务后发现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当执行陷入僵局时,执行人员经过跟踪摸排,最终获悉该机械公司在某银行有一笔贷款并已发放,当即对该贷款账户进行了冻结。眼睁睁看着账户上的钱却不能用,机械公司面对压力,权衡利弊,最终给付了所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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