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借款,男子两次诉至法院终获支持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崔后亮报道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争执,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最终获得了枞阳县人民法院的支持。
张栋与柳叶同是一所中学教师,平日关系较好。2011年6月,柳叶向张栋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事后,因工作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张栋要求柳叶归还借款本息。2014年1月10日,柳叶归还了部分借款,剩余借款及利息合计8万元,柳叶向张栋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剩余借款两年内还清。由于双方矛盾日益激烈,2014年10月10日,张栋起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柳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法院以借款期限未届满为由,驳回了张栋要求归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2016年3月,张栋以借款期限已经届满未获清偿为由,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柳叶限期内支付张栋借款本息。 (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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