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早结婚,姐妹互换身份7年 额头一颗痣暴露身份,被罚千元 窦若穹 吴彬 记者 刘海泉
星报讯 妹妹急于结婚却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冒用姐姐的身份。之后姐姐结婚,只好用妹妹的身份,两张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就这么颠倒了。近日,枞阳县公安局浮山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发现一起使用骗领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5月24日,一位年约30岁的女子来到枞阳县公安局浮山派出所的办证窗口,要求办理身份证遗失补办手续。户籍民警询问得知,该女士是浮山镇某村人,自称方某萍,身份证丢失,在外地打工急需身份证。户籍民警按程序对其进行采集照片、指纹录入等工作。在进行信息比对过程中,民警发现方某萍的原户籍照片额头上有一颗痣,而该女子却没有此显著特征。民警提出疑问,对方神色紧张。在民警追问下,她终于承认自己其实是方某萍的姐姐。
原来,该女子有一妹妹,叫方某萍。2009年,方某萍没到结婚法定年龄,为了能尽早结婚,也因姐妹俩长得相似,便想出冒用姐姐身份的主意。就这样,她用姐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件,并领了结婚证。之后,女儿出世,她又将自己女儿的户口一并登记在姐姐名下。
姐姐方某一年后找到意中人,急于结婚,无奈只好将错就错,使用妹妹方某萍的身份证件在浙江办理了结婚证。由于两人是姐妹俩,长得很像,除了家人没人知道这件事,所以身份互换7年竟然也相安无事。前不久,方某身份证遗失了,她只好到当地派出所补办。没有想到互换了7年的身份却被浮山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一眼识破。
目前,浮山派出所以方某萍涉嫌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依法给予其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两人身份证件变更工作也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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