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载人出事故车主赔了三千元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崔后亮报道 做完礼拜,顺路搭载教友回家却意外发生事故,乘坐人受伤,车主因未尽到安全义务,被判承担责任。2016年5月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对赔偿责任分配认定确认,电动车车主承担四成以上责任。
2015年6月下旬的一天,做完礼拜的谢海山准备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时,遇到教友刘海燕要求搭车回家。当车行驶到某路段时,发生侧翻,造成刘海燕受伤。事发后,枞阳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谢海山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刘海燕受伤后,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肩胛骨骨折。有关赔偿事宜,经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双方因此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海山驾驶未经注册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在驾车过程中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刘海燕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谢海山的赔偿责任。此外,本案属于好意同乘,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减轻谢海山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故判决谢海山承担刘海燕各项损失合计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新华社电5月25日,周顺友在燕山教学点给孩子们上课。今年56岁的周顺友是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燕山教学点的一名民办教师,因患过小儿麻痹症,他...
枞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枞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