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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城“限放”新观念渐入人心

皖东晨刊 2016-02-25 15:06 大字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数量少了、规模小了”;不少爆竹经营户考虑转行

“腊月二十三、过年六天和正月十五,虽说还有部分市民燃放了烟花爆竹,但非常明显的是‘数量少了、规模小了\’;其余禁放时间里,绝大多数市民都能主动遵守限放规定,烟花爆竹遍地开花的状况几乎销声匿迹。”昨天,市民姚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为市政府限放政策在今年春节期间的的落实情况,做了这么一个“总结”。

与此相印证的是,根据市限放办所掌握的情况,限放政策确实深得人心,“一次人大常委会议中,对滁城限放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41人投票结果显示——40票满意、1票基本满意”。

记者采访中还发现,很多市民尤其在年轻人中,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时主动不放烟花爆竹,渐渐成为新观念和新时尚。

记者暗访爆竹店 遭遇店老板盘问

2月23日中午,记者走进滁城丰乐大道一家路边小店,佯装向店主要求购买“一挂大一点的鞭炮”。令人意外的是,记者此举竟然受到店主的怀疑,她不停地盘问“你买炮干什么用的”、“准备在哪放”等。这位店主还“告诫”记者:“如果在城区里放炮,不仅你要被派出所罚款,我也吃不了兜着走。”

记者提及:“好多店都不卖鞭炮,想买也不好买了。”这位店主说道:“受‘大趋势\’影响,鞭炮是卖不出去了;好在我不单单卖鞭炮,还有烟酒杂货等。”记者了解到,这位店主口中的“大趋势”,其实就是绝大多数市民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时,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的新观念。

接受这种新观念的,不仅仅有思想活跃的年轻人。滁城北门一位耄耋老太太坦言:“放鞭炮,乌烟瘴气,太吵,还危险。政府提倡不放,我认为做得对。”

违反“限放”政策 已有21人被处罚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这一绿色新政,是市政府组织多个部门在充分调研、征求民意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滁州传统风俗习惯,积极制定出台的,具有非常严肃的法律效力。可少数人员对此依旧置若罔闻,这严重触犯绝大多数市民的利益,因此法律绝对不会置之不理的。

2月17日12时08分,滁城阳光地中海小区内有人燃放爆竹。辖区会峰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巢湖人俞某因孙子满月,将砀山县亲戚带过来的一盘鞭炮,放在小区内燃放。最终,俞某被罚款200元。

2月5日晚上20时48分,龙蟠东苑小区居民举报,称有人违规燃放鞭炮。辖区龙蟠派出所迅速派人赶到现场,获悉违法人员是枞阳县人吴某某,燃放的是一挂长条鞭炮和一盘烟花。吴某某解释,他与姐夫准备回老家过年,其老家有习俗“临走之前放鞭炮图个吉利”。在民警批评教育下,吴某某主动承认错误,并交纳200元罚款。

记者从市限放办获悉,自去年11月1日以来,限放区域内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1起,处罚21人。与此同时,各社区、物业等部门,共劝阻违规燃放行为400余起。

警方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资料图)贾玉海 摄

经营业主称理解爆竹市场正转型

滁城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短期利益受影响的是一些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门点。早在2015年8月下旬开始,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的牵头下,滁州市对琅琊区、南谯区、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地调查摸底,积极展开限放工作宣传,争取这些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了解到,一些经营烟花爆竹的业主,早期听说市政府将要颁布限放政策,确实怀有不满甚至抵触的情绪。后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再上门做思想工作,他们才渐渐接受这一“绿色理念”,或缩小经营规模,或兼营其他商品,或转行其他生意。

据了解,在新政策实施之前,限放区域内共确认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户80家。为保障限放工作顺利开展,限放政策实施之初,滁州市依法陆续撤销许可和取缔31家,保留49家。之后,又取缔零售点2家。同时,有28家经营户通过对市场变化地认知,有意转行经营。

限放后不久,根据专项检查发现和群众积极举报,滁州市又对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10余家门点进行严厉打击,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5个,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制品200余箱(件)。

(记者包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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