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父亲抢劫60余万兄弟俩 被判刑
晨报讯 向父亲索要钱财无果后,枞阳县兄弟俩张安、张平竟将父亲非法拘禁,抢走父亲60余万元现金和房产证。此事在今年3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枞阳县法院获悉,张安、张平因非法拘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张安、张平为什么要抢劫父亲张华?在此案开庭时,兄弟俩讲述了事情的缘由。张安说,他是枞阳县某寺庙的负责人,但该寺庙的经济大权却被其父亲所掌管。2007年,张安当上负责人后,为了修缮寺庙,在外欠了不少钱,因为都是张安经手,所以债主都向张安索债,而寺庙里的资金却都由张华掌管。为此,父子俩发生经济纠纷。
张安决定好好教训一下父亲,2015年3月5日晚,张安打电话给哥哥张平,让张平带上绳子到寺庙内,把张华捆绑起来。次日凌晨,张平携带两副手铐、一把刀具和透明胶布至寺庙,与张安一同将在寺庙一楼睡觉的张华手脚铐住,张安从张华卧室拿走其保管的寺内资金人民币十余万元。
后张平、张安二人将张华关至寺庙二楼另一房间内,继续铐住张华的手脚,用胶布封住张华嘴部。当日下午,因张华在房间内喊叫,张平、张安再次进入房间,张华告知二人自己卧室还有四十余万元现金和房产证,二人便又将张华卧室内的四十余万元现金和房产证拿走。当晚,张平、张安将张华从拘禁的房间内放出。在张平、张安拘禁张华期间,张平使用携带的刀具划伤张华头部,并对张华实施了殴打,后张华的伤情经鉴定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张平、张安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张平、张安在实施犯罪期间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张平、张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又属初犯、偶犯,且已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王凯 通讯员 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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