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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父关心,疯狂盗窃陷囹圄

安庆晚报 2015-08-19 12:27 大字

 

本报讯(洪燕

 

记者

 

周国庆)17岁枞阳县少年李浩中(化名),花一样年纪的他本应在父母呵护下快乐生活,可是因为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却欲通过频频盗窃来换回父母的关爱,没想到等到父爱回归,自己却因疯狂盗窃50起而身陷囹圄。

“小浩中是个可怜的孩子,从小就没了家,真是可惜。”一提起小浩中,办理此案的法官边摇头,边替小浩中感到惋惜。小浩中几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了,他被判给了父亲。母亲改嫁,远走他乡。可是因为父亲是个大男人,带着孩子诸多不便,所以小浩中十多岁时便跟姑姑生活在一起,姑姑虽然照顾了李浩中的饮食起居,但父母的关爱却是姑姑难以给予的。为了能够获得父亲更多的关爱,李浩中居然想通过自己变坏来获得父亲的关心,于是李浩中于2013年9月份至2014年4月份期间,先后在枞阳县麒麟镇、钱桥镇等地采取溜门入室、开锁入室等方式疯狂盗窃作案50余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520.20元。

后因民警巡逻至麒麟镇小李网吧附近时,发现被告人李浩中形迹可疑,遂口头传唤其至派出所询问,询问过程中李浩中主动交代了其主要的盗窃事实。随后李浩中被移交至刑警队,在接受讯问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在枞阳县麒麟镇等地盗窃作案的事实。

现其父和住所地基层组织均表示愿意配合社区矫正机关加强对李浩中的管教,希望对李浩中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浩中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浩中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主动交代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依法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李浩中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且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认为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故对其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8月3日法院遂作出被告人李浩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李浩中亲属代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258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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