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缓刑期内发现漏罪长江钢铁公司原副总获刑12年

安徽法制报 2015-07-28 12:37 大字

本报讯 由于在缓刑期内被检方发现漏罪,原长江钢铁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杜仁宝再次站在法庭受审。 7月23日,记者获悉,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此前对其受贿作出的判决,再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与前罪判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5万元。

1958年出生的杜仁宝,于1980年进入马钢公司工作。历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钢厂副厂长、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钢轧总厂副厂长、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炉料供销公司副经理,案发前任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1月17日,因犯受贿罪被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后杜仁宝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经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3月31日对新发现的罪以涉嫌犯受贿罪立案侦查。在此期间,其亲属代为退还人民币200万元及“雷达”牌手表一块,由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扣押在案。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杜仁宝担任马钢股份有限公司一钢厂副厂长和马钢炉料公司副经理职务期间,分别利用分管耐火材料使用的职务之便及担任马钢炉料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和分管生铁废钢、炉料、矿石等采购的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供货商陈某甲、李某甲、朱某等33人所送的人民币80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6.8万元、美元1万元及“雷达”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7920元)。

枞阳县法院认为:杜仁宝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唐欢)

新闻推荐

为进一步强化治安热点问题专项治理积极营造平稳祥和的

为进一步强化治安热点问题专项治理,积极营造平稳、祥和的社会环境,枞阳县公安局治安系统联动出击,集中开展安保工作地毯式统一清查行动。 钱雅森摄...

枞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枞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