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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伪基站 为公司宣传

新安晚报 2015-07-18 11:59 大字

本报讯  7月15日,枞阳首例“伪基站”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江某某、林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江某某系江苏某电动车公司驻安徽皖南区经理,听说同行都在使用一种“短信机”的设备,可以不通过运营商自行发送大量促销信息。为提高市场宣传力度,江某某花费13000元网购了一套“短信机”,该设备由笔记本电脑、天线、主机、手机等组成,即通常所说的“伪基站”。

2014年8月21日,江某某指示业务员林某某在汽车上架设该设备,在枞阳县城及周边乡镇发送该品牌电动车的促销信息。经查,当日有10656个手机用户因接受“伪基站”发送的广告信息,与移动公司终端信号中断。江某某调离后,林某某于同年10月20日又使用同样手段发送促销短信,被巡逻的民警查获。经查,当日有4686个手机用户因接受“伪基站”发送的广告信息,与移动公司终端信号中断。

开庭时,两位被告人都流下了泪水,两人均系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枞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林某某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伪基站”设备依法予以没收。

李晔  陈杨进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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