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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刀砍弟媳,男子被判五年

新安晚报 2015-06-03 14:15 大字

本报讯  周某酒后与妻子贾某发生争执,推了贾某一把,贾某倒地不起。周某误认为她已经死亡,又拿刀砍杀弟媳高某。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6月1日从枞阳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高某88000余元。

2014年10月3日13时许,周某在家中午餐饮酒后,欲拿钱去处理父亲丧葬期间的人情往来事宜,为此与妻子贾某发生争执,并推了贾某一下,致贾某倒地不起。

周某误认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妻子已经死亡,想起弟媳高某经常与家人争吵,便产生了杀死高某的想法,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赶到同村弟弟家,用菜刀朝高某头部、手部连砍数刀,致高某受伤倒地。

周某欲继续砍杀高某,被高某家人制止并夺下菜刀。在众人抢救高某时,周某回到自己家中,而后赶至枞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害人高某要求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持刀砍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并赔偿给高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高某88000余元。洪燕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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