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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缘“和尚”竟称来自庵堂

安庆晚报 2015-04-09 13:13 大字

[摘要]一句话露了馅,经查这蟊贼还在缓刑考验期内

 

溜门入室盗窃钱包,正巧撞上屋主回家。面对盘问,吴某自称是“望龙庵”和尚上门化缘,这一句话就露了馅。经查,吴某竟然还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案,被依法撤销了缓刑。

本报讯(张勇

 

记者

 

周国庆)冒充和尚化缘,伺机行窃,却因为一句话露了馅,当场被失主识破身份并被抓获。经公安机关深究,此人原来还在缓刑考验期内。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元。4月8日,该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吴某是枞阳县横埠镇某村村民,2013年1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于当日获释。然而吴某贼性不改,在缓刑考验期最后一个月忍不住从当地买来僧服,冒充“望龙庵”和尚四处化缘并伺机行窃。

2014年1月6日上午,吴某到枞阳县枞阳镇旗山居委会石岭组欲通过“化缘”行骗时,见该组村民方某家中大门未锁,随即溜门入室,将客厅沙发上一手提包内装有身份证件的钱包取出揣入怀内。就在吴某出门时方某正巧回家,当即对其盘问,吴某自称是“望龙庵”和尚上门化缘,未料方某平素就知道望龙庵没有和尚,由此便知吴某是假和尚,立即回家查看有无物品丢失,结果发现钱包被盗,遂将吴某扭送公安机关。吴某归案后对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盗窃方某钱包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此前在枞阳县官埠桥镇农贸市场宿舍盗窃一户人家100元现金的事实。

鉴于吴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枞阳县人民法院对其所犯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元,同时判决撤销其缓刑部分,对前后罪实行并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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